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车辆加气(LNG)服务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公告
山西
-太原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1992024CGK00442
项目名称: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车辆加气(LNG)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17,620,095元(第一包:1,900,000元;第二包:8,841,000元;第三包:3,751,695元;第四包:3,127,400元)
最高限价:17,620,095元(第一包:1,900,000元;第二包:8,841,000元;第三包:3,751,695元;第四包:3,127,400元)
采购需求:共四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车辆加气(LNG)服务,按照本中心业务工作站点分布,本次招标共四包,第一包服务于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机清队),第二包服务于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南部站),第三包服务于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南堰站),第四包服务于太原市环卫清洁和生活垃圾转运中心(丈子头站)。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合同履 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1)燃气经营许可证。(2)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加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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