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三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咸阳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JYZB2024022
项目名称:三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37,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嵯峨镇、鲁桥镇、城关街办、渠岸镇、独李镇、陂西镇采购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56,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56,2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
合同包2(新兴镇、陵前镇、西阳镇、大程镇采购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81,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81,2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嵯峨镇、鲁桥镇、城关街办、渠岸镇、独李镇、陂西镇采购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新兴镇、陵前镇、西阳镇、大程镇采购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嵯峨镇、鲁桥镇、城关街办、渠岸镇、独李镇、陂西镇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供应商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新兴镇、陵前镇、西阳镇、大程镇采购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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