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大连市
业主单位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11 至 2024-07-18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王学涛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中央厨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30,000.00
最高限价(元):4,83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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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日历天数:35个日历日。 ★工程地址:大连市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需要由专业部门或第三方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审计部门审定价款的100%。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工程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工程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施工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35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截至本项目开始评审,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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