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总工会-东方市总工会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海南
-东方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CGP2024-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方市总工会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基本要求第一项: 参聘的律师事务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现招标文件内更正为: 参聘的律师事务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