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陕西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陕西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XD2024-CS124
项目名称:陕西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8)供应商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后附格式);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na.gov.cn)和()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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