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39142822024年胜利油田293902避雷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二次)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R-10/27kV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3914282】2024年胜利油田293902避雷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二次)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R-10/27kV(招标编号:NWZ240726-2939-02150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R-10/27kV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R-10/27kV
1.000
只
2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R-10/46kV
1.000
只
3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54/134kV
1.000
台
4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51/134kV 带底座监测器
1.000
只
5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10/27kV
1.000
台
6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17/45kV
1.000
只
7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51/134kV
1.000
只
8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2-5kV 含计数器
1.000
台
9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Z-54/134kV 带底座监测器
1.000
只
10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0kAWX-108/281kV 带底座监测器
1.000
只
11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S-10/30kV TLB
1.000
只
12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S-17/50kV TLB
1.000
只
13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S-54/150kV
1.000
只
14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2.5kAWD-13.5/31kV
1.000
只
15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2.5kAWD-8/18.7kV
1.000
只
16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5kAWD-8/19kV
1.000
只
17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5kAWD-10.5/23kV
1.000
只
18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5kAWN-72/186kV
1.000
只
19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5kAWN-72/186kV 带底座监测器
1.000
只
20
瓷绝缘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S-10/30kV
1.000
只
21
瓷绝缘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S-17/50kV
1.000
只
22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X-10/30kV TLB
1.000
只
23
瓷绝缘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X-10/30kV
1.000
只
24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X-17/50kV TLB
1.000
只
25
瓷绝缘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X-17/50kV
1.000
只
26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0kAWX-108/281kV
1.000
只
27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5kAWX-54/150kV
1.000
只
28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0kAWZ-100/260kV
1.000
只
29
复合外套金属氧化锌避雷器\10kAWZ-100/260kV 带底座监测器
1.000
只
30
氧化锌避雷器\5kAWS-10kV 带脱离器
1.000
只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3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或性能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状态须为有效,且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或与之等效的标志。
(6)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2个月(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共34个月,均按自然月计算),任一标的物的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发票,合同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并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供应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于平均评标价格的20%,,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必须提供相关成本构成证明资料(至少包括能够支持报价的成本构成、原材料进货发票、相同产品的销售发票),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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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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