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河堤防消险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6-JSZJ-C2024-0007
项目名称: 八百河堤防消险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以上级部门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暂按 75 万元计取)的 100% 为响应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 1 )项目概况:八百河是滁河下游的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安徽省天长市草庙山江淮分水岭,由金牛山水库溢洪道流经金牛湖、马鞍、雄州 3 个街道,在六合城区东门冶浦桥入滁河,河道全长约 20.96km 。本次工程范围为金牛山水库至八百河大桥段,全长 1.565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岸坡防护、堤顶防汛道路及配套必要的管理设施等。
( 2 )采购范围:金牛湖街道八百河(金牛山水库溢洪道出口 - 扬滁路大桥)堤防消险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勘测工作(含投资概算内的设计变更调整和增补完善),包含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场勘察、测量、实施方案、施工图成果文件的编制、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不含各项专题报告的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 4 )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勘察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 (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项目负责人其它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单位工作人员。 ( 提供近半年【 2024 年 01 月 -2024 年 06 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其中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 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前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 ) 。
( 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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