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罗源县美丽海湾创建(政策与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罗源县美丽海湾创建(政策与研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1栋2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FJXF-CS-01
项目名称:罗源县美丽海湾创建(政策与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0 ,000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0 ,000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900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指标体系标准制定、政策研究解读工作;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治理工艺研究、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编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②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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