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媒体专业设备采购(非进口)招标公告
河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T-241358-001/002
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媒体专业设备采购(非进口)
预算金额:14198590.27
最高限价(如有):14198590.27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8787992.97元;二标段最高限价5410597.3元。一标段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媒体专业设备采购(非进口)一标段,包括采购清单范围内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服务等,采购内容主要为虚拟演播室系统、开放式融媒体指挥中心系统、会议中心系统、多功能厅设备、采访设备、UPS电源、网络和安全设备、媒体制作辅助设备、超高清转播车等;一标段项目编号:HBCT-241358-001;二标段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媒体专业设备采购(非进口)二标段,包括采购清单范围内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服务等,采购内容主要为超高清交互式演播室系统、非线性编辑及媒资系统、配音间设备、大屏显示系统等;二标段项目编号:HBCT-241358-002 ;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 2 个标段,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候选人。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二标段的顺序逐个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中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第二标段中仅正常进行评审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各投标人对 2 个标段同时投标时,应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对 2 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0月31日前验收完毕。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设备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比例占项目合同总额的30%以上,其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比例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30%的6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开标当日将通过“”查询是否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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