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汉中市
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中市镇巴县河西路粮食局五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30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2024-023
项目名称: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5,7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 库〔2019〕27 号) 等文件规定;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供应商成立至今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自拟格式内容出具的税收缴纳情况良好的书面承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成立至今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自拟格式内容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良好的书面承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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