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
广东
-佛山市
招标公告
Report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0608-18-01-593627
投资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标段(包)名称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531.80615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70629.34平方米,平整标高16.5米,挖方量448763.02立方米,填方量92.21立方米。(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531万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844506.34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平整面积为:70629.34平方米,平整标高16.5米,挖方量448763.02立方米,填方量92.21立方米。(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531万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844506.34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工期(交货期)
12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4844506.3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规定,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还应提供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扫描件以及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页面(或电子证照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注: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扫描件及当地落实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相关政策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 1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电子证照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等相关文件提供新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 1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 (1)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2.招标文件一经在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08号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23号高明何族汽车城穗山苑2号楼二层210号商铺(住所申报)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毅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工程编号:GC2024(GM)WZ0027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特大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本项目需缴纳20万投标保证金。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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