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顺北油气田SHB5-14井分布式光伏等5个新能源光伏项目光伏储能器招标公告
新疆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顺北油气田SHB5-14井分布式光伏等5个新能源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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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顺北油气田SHB5-14井分布式光伏等5个新能源光伏项目-储能系统(WZ20240812-2969-8457-B1)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30%自有资金,70%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储能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光伏储能器
1.00
套
包1-光伏储能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BMS和EMS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3.1.7 投标人近3年内【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储能系统设备成套供货业绩(即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电池簇及BMS系统等),且至少有3项业绩不小于5MWh。
3.1.8 投标人须承诺不使用受梯次回收电池。
3.1.9 BMS: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依据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出具的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3.1.10 PCS: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中国电科院或其它CNAS/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
3.1.11 EMS系统: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1.12 本次采购范围包含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设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电芯或PCS(储能变流器)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2)具备组合电池(电池PACK)生产线。投标人提供产线设备清单及照片作为证明文件。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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