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作业区智慧工地系统改造项目可燃气体探测器等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20
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0日 08时 28分 30秒
一、概述
根据《关于咸阳作业区智慧工地系统改造项目建议计划的批复》(西北管道〔2024〕77号),生产运行部对咸阳作业区进行智慧工地系统升级改造,改造后实现 进一步提升智慧工地对作业过程的智能感知、数据采集、视频监控能力,通过技术措施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要求落地。上报了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固投:咸阳作业区智慧工地系统改造项目)物资需求计划,用于固投项目使用,该批物资的交货地点为咸阳油库;资金已落实,概算金额9.7565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到货。
二、采购物资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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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台 | 1 | ||
2 | 网关 | 个 | 2 | ||
3 | 对讲机 | 个 | 3 | ||
4 | 摄影摄像机 | 台 | 1 | ||
5 | 平板电脑 | 台 | 1 | ||
6 | 可燃气体检测器 | 台 | 1 | ||
7 | 摄影摄像机 | 台 | 1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核实确认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制造商或销售商均可参加项目投标销售商应具有投标商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制造商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销售商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或销售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承诺具有投标商品的售后服务能力或售后相关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