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星新疆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新星新疆绿氢公司制氢配储项目磷酸铁锂储能系统招标公告
新疆绿氢公司制氢配储系统采购预案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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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绿氢公司制氢配储系统采购预案(WZ20240814-2969-8514-B1)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新疆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光伏储能器
1.00
套
包1-磷酸铁锂储能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3年内【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年平均出货量不低于2GWh储能系统设备成套供货业绩(即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电池簇及BMS系统等),且至少有3项业绩不小于50MWh。
3.1.7 投标人须承诺证提供设备应为全新的、 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不接受梯次回收电池。
3.1.8 投标方需具备行业领先的储能设备检测中心,储能设备检测中心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CMA或CNAS资质,并提供相关实验室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
3.1.9 投标方需具备核心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至少具备电池单体、电池PACK、BMS、PCS 和EMS中的4项产品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本项目所选电池单体、电池PACK、BMS、PCS和EMS中至少需满足4项为自主研发产品。投标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报告中申请人(包含投标人控股子公司)与生产制造厂家需一致。
3.1.10 投标方储能系统产品须具备多种新型资源场景下二次调频能力,以满足国内电网的需求,投标方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3.1.11 投标方须具备完善的测试平台(支持电池+BMS+PCS+EMS全系统调试),出厂前须进行设备间的联调工作(如VF/PQ、GOOSE协议、通讯点表、保护逻辑参数、IP配置、网络监控配置等)。
3.1.12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BMS和EMS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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