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装修项目工程
福建
-漳州市
受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装修项目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装修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 MBZB-2024-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微信同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微信同号)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219号建发和著1幢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装修项目工程主要含拆除项目、墙面刷漆、防水修复、电路安装、灯具、甲级防盗门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1.2.发包价: 48774.38 元;
1.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二、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现邀请供应商前来参加。如有不清楚,请电话联系。
2.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7月 26 日09: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等规定,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7743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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