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清远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根据山经促字〔2021〕91号批准,项目代码为2110-441825-04-01-422378,建设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连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提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垂直防渗系统、地下水抽排井、填埋气导排井、生活垃圾填埋库区边坡修整、建筑垃圾填埋库区边坡修整、防飞散网、场区内公共设施整修等综合提升整治工程内容。(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计划工期: 共 240 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设计成果(成果须满足送审要求)之日止为 30 个日历天(不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施工工期 210 个日历天。施工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垂直防渗系统、地下水抽排井、填埋气导排井、生活垃圾填埋库区边坡修整、建筑垃圾填埋库区边坡修整、防飞散网、场区内公共设施整修等综合提升整治工程内容。
承包人需完成如下:本项目范围的全部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和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251600.00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151318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编制费)人民币408800.00元,基本预备费人民币1711000.00元】(其中基本预备费不作下浮,最终以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结算依据,具体按实际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的“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查询结果为未被锁定状态(即网页上“是否锁定”列内容为“否”),或查询结果为空白无数据。(提供“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评审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员是否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投标时提供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函》为准。
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任意一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单独检索,不允许单位与个人、或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检索。⑤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投标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由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并签订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最多只接受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
3.3 其他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2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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