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室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安徽
-合肥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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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室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建设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19] 11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GZ0004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GZ00048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天津路与万泉河路交口西北角,本次招标内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内部的义安街新建道路工程,义安街北起桩号1+34,南至万泉河路,道路全长约373.728m,道路规划红线宽18m,两侧地块退红各1.5m,实施宽度21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管线综合、交通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2.7 合同估算价:980万元 2.8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义城安置点A地块内部的义安街新建道路工程,义安街北起桩号1+34,南至万泉河路,道路全长约373.728m,道路规划红线宽18m,两侧地块退红各1.5m,实施宽度21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管线综合、交通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 -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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