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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

黑龙江

-

大兴安岭地区

发布时间:2024-07-25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1301G240725001001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已由加格达奇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加发改字〔 2024〕119号、加格达奇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加发改字〔2024〕132号、加格达奇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加发改字〔2024〕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加格达奇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校园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第四中学、春苗幼儿园、第一小学、育才小学、育才中学、特教中心和春芽幼儿园等7所学校开展维修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水工程、消防电气工程以及消防水外网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7511162.27元
  2. 5 计划工期: 2024年0 8 月 2 2 日至 202 5 年 04 月 22 日 ,总工期24 3 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 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 7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 。
    3.2 项目经理 (建造师) 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 3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4年07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若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半年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如遇其他问题需提供当地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 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1、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可兼任的岗位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 项目参与方需使用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 落实相关要求,保证施工单位 项 目班子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出勤 打卡到岗 , 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 降低信用等级、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全部责任。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其投标将被否决。
    ( 2) 投标人需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 ) 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 ( 20 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投标截止之日止 ) 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 ( 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计算 )
    3.5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纸 。下载时间为于 2024年0 7 月 26 日 09 时 00分到2024年 08 月 0 2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前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 8 月 1 5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 时间 、 方式 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 8 月 1 5 日 09 时 00 分。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 开标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1 室)。
    6.4 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9 .其他
    9.1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中招标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
    9.2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 式
    监督单位: 加格达奇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招 标 人: 加格达奇区教育局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加格达奇区 胜利路 335号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晨光大街 5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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