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
-吴忠市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1778
项目编号: ZF2024-ZC-004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大河乡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47903.89
最高限价(如有): 947903.8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 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⑤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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