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石镜乡、清河乡、月山镇、茶岭镇、黄墩镇、三桥镇、公岭镇、黄龙镇、平山镇、江镇镇、秀山乡、洪铺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项目名称 | 怀宁县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石镜乡、清河乡、月山镇、茶岭镇、黄墩镇、三桥镇、公岭镇、黄龙镇、平山镇、江镇镇、秀山乡、洪铺镇) | ||||
项目编号 | H2GC24A03G051 | ||||
招标人 | 怀宁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丁士斌: 0556-4611821 | ||||
最高限价 | 2074282.62元 | ||||
代理机构 | 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143号 联系方式: 0556-496780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皖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建设路 47 号 | ||||
投标价(元) | 1770659.5 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吴菁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21344482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 汪虎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鸿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城东村 (铜马焊材)综合楼二层 | ||||
投标价(元) | 1768325.93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杜龙飞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31455304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 吴必学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 138号渠沟镇政府综合楼1#1306 | ||||
投标价(元) | 1767749.28元 | ||||
项目负责人 | 张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212125426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 ) | 李春艳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29日17点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丁士斌、张莹 ,联系电话: 0556-4611821 、 0556-496780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怀宁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556-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