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HS-2024-00025号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方式进行报价,折扣系数100%
采购需求:一标段为肉类(除禽类制品外的鲜肉、内脏及其制品),计划采购金额为170万元;二标段为水果蔬菜、米面粮油、干调、豆制品,计划采购金额为150万元;三标段为水产品、乳制品、蛋禽、熟食及冻货,计划采购金额为18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按年续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可兼投不可以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