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集中招标重新招标(二次)
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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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第二十三批集中招标
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4-07-01-477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 11.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1)标段11-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哈电风能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哈电风能有限公司案件,已于2024年3 月27 日取得二审终审胜诉判决,哈电风能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现通过分阶段风险代理方式开展哈电风能诉讼案件强制执行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合同签订事宜
招标结束后,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 招标范围
序 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信息服 务费 (元) |
1 | DNYZC- 2024-07- 01-477-1 1 | 中电投新疆能源 化工集团木垒新 能源有限公司诉 哈电风能有限公 司强制执行案件 法律服务中介机 构 | 界定范围为强制执行相关工作。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哈电风能有限公司 强制执行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为委托人 向被执行人执行回判决金额;(2)协助法官开展异地执行;(3)搜 集并向法官提供可用于强制执行的资料及证据;(4)进行案件法律 调研,拟定案件解决方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5)从事需要 律师身份进行的调查取证;(6)代为签收有关司法文书;(7)代为 申请强制执行、线索查询;(8)与法院进行沟通、发表代理意见; (9)代为协商、谈判、和解;(10)代为签收法律文书;(11)代为 收取或收转执行标的;(12)经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中电投新疆能 源化工集团木 垒新能源有限 公司诉哈电风 能有限公司强 制执行案件法 律服务中介机 |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不得连续两年亏损),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 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 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有近5年内完成不少于2个1000万元及以上强制 执行业绩(执行回金额达到1000万元),同时应具有近5年内不少于2个5000万元 及以上诉讼案件(胜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 页等证明材料); (4)团队主负责律师至少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律师职称,近5年内须至少具有2个 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业绩;(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5)服务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需提供执业证明材 料);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牵头人必须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 所。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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