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2-XDZX-G2024-0012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经颅磁刺激仪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采购的主要标的为 经颅磁刺激仪 2台 , 刺激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 ,用于人体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功能的检测、评定、改善,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以及用于辅助治疗或改善失眠症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 日内将货物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7.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注: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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