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尤林社居委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项目名称 | 安庆经开区尤林社居委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18 | ||||
招标人 | 安庆市晨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5727340.09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 545000.00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置地?嘣弥行? 1708-1715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 25 日 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8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 111号金丰广场810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13796517.28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 545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姜刘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91909012 | |||||
技术负责人 | 黄冠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33号4层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13796519.09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 545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朱广续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212108937 | |||||
技术负责人 | 张永发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府前路水木清华小区 20号楼二楼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13796520.17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 545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任慧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232306712 | |||||
技术负责人 | 汪惟海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 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 4 年 7 月 29 日 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王顺宜、祁娇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 (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