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湖排涝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黑龙江
业主单位
青龙湖排涝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 评定分离 )
- 招 标条件
青龙湖排涝调蓄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以龙发改发 [2024]209 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及市、区财政匹配资金。招标人为大庆市龙凤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龙湖排涝调蓄能力提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龙湖排涝调蓄能力提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SZSG0507G240726002001001 - 3 建设地点:大庆市龙凤区
- 4 建设规模:青龙湖总清淤量 249442.5 立方米,新建雨水一体化泵站 2 座,雨水分流井 2 座,雨水井 8 座,阶梯式跌水井 2 座;荷兰砖铺装 38.8 平方米,块石铺装 380 平方米,水泥路面 127.6 平方米,石笼挡墙 256.88 米;高压分支箱 2 座。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5 计划工期: 2024 年 0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共 246 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9 最高投标限价: 17737461.27 元。
- 10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供任命书)。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执行。
3.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 1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标准员 1 人(可兼任)、材料员 1 人(可兼任)、机械员 1 人(可兼任)、劳务员 1 人(可兼任)、资料员 1 人(可兼任),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投标时,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按招标文件填报“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 65 周岁。 )
( 2 )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至少连续 3 个月(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退休人员除外)缴纳社保 ( 养老保险)(按要求提供承诺)。
( 3 )投标人拟派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含 ) 起)已无在建项目。(按要求提供承诺)
3.4 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 查询方式: 1. 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 2. 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
3.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 取
4.1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8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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