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材料产业园工程总承包一标(EPC)
江苏
-苏州市
业主单位
先进材料产业园工程总承包一标(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相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开管审投备【2024】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 1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园工程总承包一标(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相城经济技术开区澄云路以东、康元路以北 ;
2.1.2 建设规模: 一标产业园用地面积约2922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约133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约31441.25万元 ;
2.1.4 总期限要求: 90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3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3 月 18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批手续、各阶段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不含供配电设计)。
2.2.2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 2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2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 4 )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2)施工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审图合格证中建筑面积为准)。
(4)工程监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为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资料、监理合同、还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监理合同或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注: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按照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
3.4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3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5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 投标申请人须在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7月26日00:00:00至2024年8月2日23:59:59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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