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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滨河路社区、北岳庙社区、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榆林市

发布时间:2024-07-28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
项目概况

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滨河路社区、北岳庙社区、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陕西省) 使用CA 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2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AQY-2024-07
项目名称: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滨河路社区、北岳庙社区、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滨河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
合同包2(北岳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
合同包3(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滨河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北岳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滨河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合同包2(北岳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合同包3(长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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