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庄铺镇亭子山社区公益性城市人文公园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湖北
-荆州市
业主单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章庄铺镇亭子山社区公益性城市人文公园建设项目(一期)(JZGA-202407FJ-00400100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ZGA-202407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章庄铺镇亭子山社区公益性城市人文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发改审批(2024)128号、公发改审批(2024)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章庄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公安县章庄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公安县章庄铺镇亭子山社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章庄铺镇亭子山社区建设公益性城市人文公园一期,占地面积20677㎡,总建筑面积530.6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吊唁厅及餐厅467.57㎡、管理用房及公厕63.05㎡,高壁葬墙52.5m,花坛葬40m;原有水塘治理水域991.48㎡,绿化15728.4㎡,铺装路面3426.50㎡,沥青路面1160㎡,围墙738m;设置指示牌、标识牌、太阳能庭院灯、坐凳、垃圾桶、景观小品,水电及相应配套基础设施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吊唁厅及餐厅,附属配套用房改造等,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1
合同估算价:438.68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项目启用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7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办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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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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