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机关3、4号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ZTHHJW2024-225-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关3、4号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225-A)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225-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关3、4号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集团公司机关3、4号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集团公司机关3、4号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 3.3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3%),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 供应商提供设备厂家的的唯一授权,主要设备应取得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取得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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