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门式堆取料机改造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招标编号: CHDTDZ094/16-QT-02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门式堆取料机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
2.2 项目规模: 一台MDQ10050门式堆取料机改造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招标方要求堆取料机升级改造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附件等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合同签订后,具备施工条件后30日内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94/16-QT-02201 | 门式堆取料机改造 |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式堆取料机改造项目,包含更换4台大车行走驱动,采用可靠性较高的减速机(三合一形式)、电机可变频、驱动车轮轴4根、减速机扭力平衡装置4组、钢结构基础台座4台套;更换配料小车整体;活动梁加装歪斜报警装置及升降电机调速变频器,更换磨损的钢丝绳;加装集中润滑站;加装全自动强力纠偏装置(3台),斜升尾部改向滚筒、导料槽、落煤斗、配料皮带主动滚筒、拉紧丝杠装置更新优化治理;更换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各240M;更换受料皮带头部护罩(落煤斗)、尾车活动式导料槽、斜升皮带头部护罩(落煤斗);斜升、配料及受料皮带和皮带的驱动装置更新优化治理。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门式堆取料机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门式堆取料机检修或改造合同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内容清晰,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签订日期、签字盖章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应具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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