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清江浦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
江苏
-淮安市
项目概况
清江浦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40号59产业园2号楼32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RD-磋商-20240801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针对社区老人需求,在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系列为老服务活动,确实提升老人的参与度和幸福感,清江浦区民政局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供应商运营管理清河街道河畔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清浦街道东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人提供专业的服务活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经营范围内需有养老服务或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成立时间达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2021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的年检合格证明(未满一年或满一年但因年检工作暂没开展而没取得年检证明的不需要提供)。(2)供应商须承诺针对本项目拟派驻每个社区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招募若干志愿服务人员,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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