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河北
-承德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YG-202407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5659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9.5659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平泉市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平泉市平泉镇滨河南路6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于波
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采购金额:壹佰柒拾玖万伍仟陆佰伍拾玖元壹角柒分(¥:1795659.17元)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平泉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包含围护系统、建筑装饰
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3.3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 以上资质,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备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要求中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到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
4.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17时30分
4.2、报名须知:须在登记报名。
5.招标文件每份0元。
6.磋商保证金
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件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7.磋商文件答疑
7.1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拨打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磋商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8月1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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