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滨州市
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8月27日09:00 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BZZPGP-2024-0134
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96
注:【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为 3 70120240006 。 】
项目名称: 邹平市长山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 21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0 万元
采购需求:
1、 采购内容:处置邹平市长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年处理量约 11000 吨。成交供应商自行取样,安排专用运输车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艺进行合法处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 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 国发办〔 2007 〕 51 号 ) ;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财库〔 2004 〕 185 号 ) ;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 财库〔 2006 〕 90 号 ) ;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 〕 141 号 ) 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 ( 否 )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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