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护岸、CA取水头部子项建设工程土石方挖装运工程采购公告
金七门核电厂 1 、 2 号机组护岸、 CA 取水头部子项建设工程土石方挖装运工程 - 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承建 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护岸、CA取水头部子项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为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土石方挖装运 工程进行 公开询价 采购,诚邀有能力,愿意承担本工程的潜在应答人前来应答。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 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护岸、CA取水头部子项建设工程土石方挖装运工程 ;
2.2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 ;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西南护岸、取水头部和南护岸工程石料供应及吹填区临时围堰、旧堤及老码头拆除,施工坡道临时措施等分项施工 ;
2.4 本次采购范围: 在厂区内指定地点取料(含筛选)、挖装、运输至施工平台(船)上,挑选石料进行碎石加工;吹填区围堰推填,土工布采购及铺设;旧堤及老码头拆除及拆除料挖运至指定地点;西南护岸东西2条施工坡道推填及拆除等 ;
2.5 本次采购工程计划工期: 624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核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的仅保留一家单位。
(7)不接受目前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灰名单”当中,或者被暂停应答资格的企业应答。
3、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或串通报价等恶意行为的,“供应商黑名单”,取消该供应商参与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的资格,处罚期限原则上为3年。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应当具备 / 资质;
3、应答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管理人员配置(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3-5名管理人员的证书及对应社保证明);
5、工人配置(提供2-4个工人证书、对应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6、应答人经营能力(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7、应答人自有机械设备清单;
8、应答人行业经验(应当具有承接同类项目的经验:提供至少一项最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至少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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