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堡镇2017年建成生态廊道第三次养护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51102240522102997-51119276
项目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堡镇2017年建成生态廊道第三次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5124-W102110473
预算金额(元): 3993168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993168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3993168.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堡镇2017年建成生态廊道第三次养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931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017年崇明区堡镇生态廊道养护项目分布于堡镇人民村、堡港村、四滧村、财贸村、花园村、瀛南村、营房村、桃源村、五滧村、彷徨村、米行村、南海村、垦区,共计3472.37亩。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三年合同价格保持一致。本次项目报价周期为1年(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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