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架空层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架空层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层3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4069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架空层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540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40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当由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1.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1.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3说明:1.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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