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333
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899,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准备期起始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验收通过之日止。项目准备期预计不超过5个月,服务期为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本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小微企业投标的应进行合同分包(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应当满足上述要求,承接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是一家或多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被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不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需提供投标人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本项目总金额不低于3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小微企业投标的应进行合同分包(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应当满足上述要求,承接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是一家或多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若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被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不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需提供投标人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