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新疆
-巴音郭楞州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299 )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三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 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
2.2 项目规模: 2*350MW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共计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58/19-QT-29901 |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三年) | 负责生活区 ( 北门 ) 、生产区 ( 西门 ) 、综合办公楼区 ( 东门 ) 、办公楼南侧二道门共4处门卫工作。维护厂区、生活区的治安、生产、建设秩序,进行24小时交叉巡逻及治安监控。 ( 每天不少于3次巡逻 ) 对公司所属安防监控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守卫。负责维持厂区、生活区正常的办公、生产、施工、生活等治安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等工作。该项目计划服务期为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共计36个月,本次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行政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8.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安保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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