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项目概况
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 )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 4 年 8 月 23 日 09 时 2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NBZY-2024002
2 、 项目名称: 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
3 、 预算总金额(元): 120 0000
4 、 最高限价(元) : 120 0000
5 、 采购需求:
6 、 是否 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合同履约期限:具备安装条件后 6 0日内完成 。
8、产品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正规产品。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合格等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记录名单;不处于 (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年 08 月 09 日前可登 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进入政采云系统 “ 项目采购 ” 模块 “ 获取采购文件 ” 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2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 、 售价(元): 0
五、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供应商应于 202 4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20 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 ) “ 政采云 ” 平台。
2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 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地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2 、标前准备: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 CA 申领操作指南 .html )。
3 、投标文件制作:
( 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 2 )投标供应商通过 “ 政采云 ” 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ml ),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 份,按政采云供应商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为按 “ 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 制作的备份文件,因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若邮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邮寄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 4 楼 2 号开标厅)接收人: 收件人: / 方杨 ,联系方式: / ; 0574- 65769500 。
七、开标时间
202 4 年 08 月 23 日 09 时 20 分
八、开标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 4 楼 2 号开标厅)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以登录 “ 政采云 ” 平台,在 “ 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 ” 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象山县爵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象山县 爵溪街道十字西街 96 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常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高俞村 94 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方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 0574- 65769500
3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 163 号
传 真: /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地埋水平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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