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陵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菏泽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91000202402000049
项目名称:吕陵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879139万元
最高限价:21.87913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 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等网站进行查询;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菏财采【2022】9 号文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开标时不需要提供资格要求中第1条和第3条中第(4)和(6)项证明材料,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但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项目评标环节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资格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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