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石屯镇2024年十三个行政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贵州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P52232620240007YE
项目名称 : 望谟县石屯镇2024年十三个行政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 : ZFCG20240805002
预算金额(元) : 1272000.00元
采购需求 : 新建太阳能路灯600盏,其中石屯镇石屯村40盏、拉袍村30盏、和平村40盏、新合村40盏、岜油村40盏、喜毫村40盏、包树村15盏、红星15盏、上平寨村20盏、边界村25盏、羊架村25盏、乐化村40盏、打岩村56盏;蔗香镇蔗香村24盏;边饶镇云盘村10盏、拉稍村10盏、纳望村10盏、新平村10盏、播东村22盏、岜饶村38盏;乐旺镇六里村50盏。
标项一
标项名称 : 望谟县石屯镇2024年十三个行政村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数量 : -
预算金额(元) : 1272000.00
最高限价(元) : 12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新建太阳能路灯600盏,其中石屯镇石屯村40盏、拉袍村30盏、和平村40盏、新合村40盏、岜油村40盏、喜毫村40盏、包树村15盏、红星15盏、上平寨村20盏、边界村25盏、羊架村25盏、乐化村40盏、打岩村56盏;蔗香镇蔗香村24盏;边饶镇云盘村10盏、拉稍村10盏、纳望村10盏、新平村10盏、播东村22盏、岜饶村38盏;乐旺镇六里村50盏。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工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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