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动技能实践基地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南平市
项目概况
学校劳动技能实践基地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XZB(NP)-TP-2024022
项目名称:学校劳动技能实践基地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113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70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特定条件: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其他资格要求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资质证书。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即全部工程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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