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新疆
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霍市发改投资 [2024]2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尔果斯开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EPC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总投资为 5900 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设计施工一体化)。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霍尔果斯市 。
-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兴农路、兴城一路、兴城二路约 5.5 千米,红线宽度 21-32 米;沿路建设: DN300 供水管网 5.5 千米; DN500 排水管网 5.5 千米;电力排管 5.5 千米;通信排管 5.5 千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 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一级 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以上执业资格;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其它要求:资质条件:施工企业须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设计企业须具备 [ 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甲级 ] (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 〕 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领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 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 0 元每标段。
五、其他说明
( 1 )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 )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 )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开标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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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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