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鼎市桐城街道名京九龙广场2栋2梯1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XCG-2024-004
项目名称:202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供应商应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内容需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