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南排河中心渔港提升工程(一期)
河北
-沧州市
河北省黄骅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南排河中心渔港提升工程(一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黄骅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南排河中心渔港提升工程(一期) 已由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 以 黄发改审批【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业农村发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黄骅市南排河镇以南(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质量标准:合格(4)工 期:两年(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6)项目概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码头 720 米、引桥33.3米及配套水电工程。详见招标文件。(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一项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码头业绩;3.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投标单位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5其他要求:该项目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 6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候选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7 09:00 至 2024-08-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2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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