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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宁波市

发布时间:2024-08-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NBITC-202420106G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19550000
最高限价(元): 7992801,7097377,4458833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标项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9928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括世纪大道沿线设施的常洪隧道、东苑立交地下通道的土建设施、机电设施、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标项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9737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括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及中山路沿线的日新街地道、法院巷地道和文化路天桥的土建设施、机电设施、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4-2025年度市管隧道、地道、天桥养护管理项目标项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45982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括秋实北路隧道、机场路下穿通道的土建设施、机电设施、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自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二年,第1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2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合同按“1+1”方式签订。采购人根据养护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养护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因政策调整、养护模式调整等原因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预算总额4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 若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标项2:标项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预算总额4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 若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标项3:标项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实现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需采取分包合同方式,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预算总额40%(不含)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单独投标。 若采取接受分包合同方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各方必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明确分包人和分包意向单位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等; (2)分包意向协议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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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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