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古田中等技术学校校园准军事化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
宁德市古田中等技术学校校园准军事化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拱屿路9号璀璨悦宸6幢1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宁招2024-015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古田中等技术学校校园准军事化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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