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299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生产成本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本项目位于曹妃甸工业区六加(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
2.2 项目规模: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区和辅建区的门岗管理、治安巡逻、安防监控室值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及协助处理公司安全保卫有关工作,为招标人生产、办公提供安全、有序的保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6 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84/16-QT-299501 | 曹妃甸储运安保服务项目 | 包括公司生产作业区和辅建区的门岗管理、治安巡逻、安防监控室值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及协助处理公司安全保卫有关工作,为招标人生产、办公提供安全、有序的保障。服务期限 36 个月。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曹妃甸储运安保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9.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事故的,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安保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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