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汴东新苑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宿迁市
业主单位
泗洪县汴东新苑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8449001001
- 招标条件
泗洪县汴东新苑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由 泗洪县发展 和 改革局 以 洪发改投资发【2024】101号 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泗洪县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 泗洪县汴东新苑 小区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 12.72 万平方米, 对汴东新苑小区进行综合提升改造, 涉及住宅楼 37 栋,涉惠及居民 1472 户, 4800 人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楼梯间及储藏室改造、屋面防水改造、室外场地硬化改造、雨污水管网、消防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 4405.18 万元。
2.1.3 工期要求: 460 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按审定结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2年)。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不超出招标范围的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外墙墙面改造 84907 平方米,室外场地硬化面积 40431.22 平方米,绿化改造面积 18371 平方米,落水管更换 11758 米,屋面防水改造 17450 平方米,楼梯扶手翻新 4098 米,楼道灯更换 1320 个,楼梯间及高层储藏室内墙出新 44916.9 平方米,电梯井改造 4 个,散水修补 2890 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面积 1543.22 平方米,雨污水管 10609 米,路牙石 10500 米,围墙翻新 1061 米,监控点位约 118 处,路灯 100 套,铺设消防供水管 420 米,阀门 15 个,砌筑井 17 座,消防水泵接合器 2 套,箱泵一体化消防泵房 1 套,供水二次加压泵房 1 组及亮化、电力设施等。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2 .1 投标人施工资质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2 .2 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1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包括但不限于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4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4.3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 3000 万的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3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予以认可。 - 6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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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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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6 .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 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 2 个;
b.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 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 6 .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9 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7.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方法及费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0 8 月 0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0 8 月 14 日下午 1 8 时 0 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 获取招标文件 。
4.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通知公告 ” 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都具备 CA 加密锁,且将相关资料材料的原件上传至诚信库中以便资格审查)。
4.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 (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 ,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4 年 0 9 月 09 日 09 时 3 0 分。
5.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 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
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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