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雄商高铁肃宁东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肃宁东站广场)—地上工程(不含基坑、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京雄商高铁肃宁东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肃宁东站广场)—地上工程(不含基坑、结构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雄商高铁肃宁东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肃宁东站广场)—地上工程(不含基坑、结构工程) 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肃发改投资【2021】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肃宁县境内项目计划工期: 2025 年 11 月 30日前完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地下室建筑、二次结构、设备工程、装修;客运服务中心、配套服务中心、风雨连廊、站前广场景观、道路、标识及二次回填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为准。项目质量要求与安全目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行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安全目标:工伤频率小于2‰,无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率0 2.2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 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冀政务办规2023〕7号(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根据冀数政规【2024】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监督部门为肃宁县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平台使用费: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根据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费标准,本项目平台使用费为 3000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含预留份额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07 09:00 至 2024-08-13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2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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